【第二十七讲】(2 / 2)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前面一段是从它的形状来破斥,因为它的形状变化了。这一段是从前面的“何处杂见”来说,从处所来说。阿难尊者就转计了,说这光明相跟见分和合的时候是找不到处所的,因为两个都圆满嘛,所以就很难找到杂和的处所。好,那么你这样转计,佛陀就说,既然见分是圆满的,那么一个圆满的东西到底要怎么跟光明相混合呢?或者你说光明相是圆满的,又怎么跟见分混合呢?因为两个东西要加以混合,两个东西都必须是固定的形状,不能圆满;你有多少量,它有多少量,参杂在一起。如果说是光明相跟见分是圆满的,两个圆满的东西就不能够杂和了,这个体性不合道理。

所以,不管是从它的圆满不圆满的角度,或者是参杂以后它的体性到底还有没有见分来说,都不合乎一个杂和的体性。这是从体性上观察。

第三个是“不得和名”。这个名称也不合道理。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

就是说,在参杂之前,我们能见的见分跟光明之相形状是不同的,名称也不同。但是混杂以后,已经失去了光明跟见性的功能,也失去了两者的名称,那么这个名称到底叫什么呢?面粉跟水混合以后,也不能叫面粉,也不能叫水了。但是,心是心法,光明相是色。心法跟色法两个杂和,那它是什么?是心法还是色法?你讲不出来。世界上没有所谓非色非心,要么色法,要么就心法。所以这个名称也讲不出来,没有这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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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第四段作总结,“不成和义”,不合乎这个“和”的义理。

杂失明性,和明非义。

既然混杂以后已经失掉了光明相跟见性的功能,那么如此一来这个“和” 的道理就不能建立了。因为在混合以后相状也找不到、体性也找不到、名称也找不到,所以总结,这个“和”的义理是不能建立的。这一段是把前面的相、体、名作一个总结。

最后一段,把它作一个比例来了知。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既然我们这一念心跟光明相不能够和合,那么黑暗相、通达相,乃至于种种的阻塞相都是如此。这个阻塞相包括什么呢?包括有形的物质:桌子、椅子、房子等等。跟光明相一样,它们也都不能够跟这一念心参杂和合。你看我们在念佛的时候,能念的心去忆念我们心中所创造的声音——“南无阿弥陀佛”。这个声音,我们自己创造出来再听回去的时候,你这个耳根听到你的声音,你那个“见闻”的闻性跟声音有真正和合吗?但是我们念佛的时候,我们很清楚啊,能念的心跟所念的佛还是历历分明。如果真正杂和,两个性质都要失掉。所以我们从实际的念佛的道理当中可以知道,我们心在造作万法的时候是没有真正和合。这个观念很重要!我们要知道为什么不和合是很重要的。

卯二、破合

【图二】

我们再看卯二的“破合”。前面的“和”,是杂和以后失去了它的性质;这个“合”是两个结合,上下的结合,但是还保持原来的本质。这样的“合”也不能够成立。看经文: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 为与塞合?

当我们这一念的见性所生起的见分跟光明接触的时候、跟外境接触的时候,是跟光明结合呢?还是跟黑暗结合?还是跟通达结合?还是跟阻塞结合?也是提出了四相来总持一切的万法。我们看佛陀的破斥,这个“合”的道理不能建立。

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

“若明合者”,我们这一念心去接触到光明的时候,假设它跟光明是结合的,那就有问题了:你白天看到阳光,那么白天过去了,晚上出现了,暗相现前,明暗两相互相侵夺,所以黑暗现前的时候,光明消失了。既然你的心跟光明相已经真正结合了,那么光明相消失了,你的见分也应该消失。因为你跟光明相结合了,所以到晚上的时候,你应该看不到晚上的暗相。因为你已经跟光明相结合,所以晚上黑暗现前、光明消失的时候,你的见分也随着光明相而消失了,你就不能再跟暗相结合。那请问,你为什么晚上还看得到暗相呢?所以跟光明相结合是不合道理的。

好,我们看第三段的“转计”。

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这一段的意思就是说,佛陀怕阿难尊者又转计说,我这念心看到光明的时候尽管跟光明结合了,但是到了晚上现前的时候,我还是可以看到暗相。虽然我跟光明结合,那么我不必跟暗相结合还是可以看到暗相。就是说,我的心跟光明结合了,但是晚上暗相现前的时候,我虽然没有跟暗相结合,我还是可以见到暗相。这个就是所谓的“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就是说当我看到暗相的时候,我不必跟暗相结合,我还是跟光明结合,但我还是照样看得到暗相。

对这样子的转计,佛陀破斥说,“应非见明”。他说,你这个时候如果看到暗相,就已经看不到光明相了,你不可能看到两个东西,因为光明跟黑暗两个是互相侵夺的。好,你看到暗相的时候看不到光明,而你又跟光明结合!既然见不到光明之相,那怎么说你跟光明相结合呢?你看到的是暗相,但是你说你跟光明相结合,这个是不合道理的。因为“了明非暗”,见分跟明相结合的时候是看到光明之相,而不是黑暗之相。所以你说你不用跟暗相结合而看得到暗相,这是不合道理的。所以: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既然我们这一念心不能跟光明相结合,跟暗相、通相乃至于种种的阻塞相的道理“亦复如是”,是不能真正结合的。

我们这一念心在造作一切法的时候,不跟光明相和合,不跟黑暗相和合,不跟一切的人事和合。这是在开显我们那种随缘当中有一个不变的、清净的本体,就是不和合。

我个人对“不和合”有一次比较深刻的体验。我有一次到一个道场去上课,那个上课是下午。我中午休息的时候,刚好不远的地方有人在整修房间,在装潢,声音很大。但是我一定要休息,因为我下午要上课,要养足精神。但是那个声音又不是我可以控制的,所以我那个心就一直被那个声音所干扰、一直被它所干扰……后来我就想,其实我的心跟声音没有真正结合。如果我的心跟声音结合,那我没有选择余地,我一定要受它干扰;但是我的心跟声音没有真正结合,换句话说,我有选择余地啊。既然没有真正结合,那你吵你的,我睡我的,各走各的路。所以这个时候,我对那个声音的执取开始慢慢松脱了,不迷、不取、不动,结果我很快就睡着了。

小主,

我讲实在话,假设我们这一念心跟人事接触的时候都有真正结合,无量劫生死以来,我们的心负担就很重,那我们真喘不过气来。你每一次跟谁见过面,跟谁讲过话,做过什么事,假设那个东西都跟你结合的话,那你现在没办法修行。我们这一念心如果跟万法有真正的结合,那没有一个人可以成佛。因为你造了罪业,你造了杀盗淫妄的罪业,那个罪业跟你真正结合,那你怎么忏悔?我问你,你怎么忏悔?所以天台智者大师说,忏悔法门,除了你每天的拜忏以外,这个“无生观”是很重要的,观察业性本空。你要观察你的自性——“何期自性,本自清净”。即便我们造了罪业,那也是一种虚妄的心攀缘虚妄的境,创造一种虚妄的因缘,它没有真正染污我们的清净本性。

古德常讲一句话,你一个人不要老是想你业障重。你一天到晚想着你业障重,只有一个结果——你果然业障很重。因为你一天到晚想它嘛,因为你一定要取着它。我们讲“不迷、不取、不动”,你一取着它,那你刚好相反,迷惑、取着、乱动。

在《佛说四十二章经》里面有一段公案,说有一个外道,他看到佛陀以后一直骂佛陀、一直骂佛陀,用各种不好听的话把佛陀骂得一文不值,非常严重。骂完以后,佛陀说:“你骂完了?”他说:“骂完了,差不多了。”佛陀说:“你今天煮了很多的食物请人家吃,如果我不吃的话,你要怎么办?”他说:“你不吃我就拿回去。”佛陀说:“你骂我,我不取着的话,你自己拿回去吧。”

所以你看,外境刺激我们,其实我们是有选择余地的。为什么?因为我们跟外境不和合嘛!既然不和合,我为什么受干扰呢?因为你心动。仁者心动,不是风动,也不是幡动,因为你取着。你一取着的时候,你就受它影响。实际上我们可以不受影响,因为它没有真正和合嘛!所以这个非和合的观念对我们来说相当重要!特别是在忏悔的时候,你要相信你的清净的本性、你的本来面目跟罪业没有真正地结合,这个时候你忏悔的力量会比别人快很多,就是观察这个非和合。

这一段,从“非和合”当中我们知道,我们这念心有这种随缘不变之体。我们虽然每天“百花丛里过”,其实我们这念心永远是“片叶不沾身”。无量劫来,你不管造了多么重大的罪业,你的心还是一样清净本然。何以故?因为你的心没有跟外境真正地和合。这一点对我们成佛之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心。“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其体无别”,从这个清净的本性发起四弘誓愿。这就是“不和合”给我们的一个启示。

丑二、破非和合 分二:寅一、转计;寅二、破斥

我们看第二段的“破非和合”。大乘佛法都是要避免作单向思考的,你要双向思考。我们这一念心在跟万法接触的时候,其实也没有完全地分离。也就是说,我们其实还有一些不变随缘的作用,我们多少还是会受到外境的影响。比如说,你到了西门町(台北的繁华商业区),你还是受到西门町的影响;你来到三宝地,你还是受到这种三宝的气氛的影响。我们讲“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我们这念心其实跟外境还是有一点相互的作用,也不是完全分离的,所以叫“破非和合”。这当中有两段,第一段“转计”,第二段“破斥”。

寅一、转计

我们看阿难尊者的转计。看经文: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阿难尊者经过佛陀前番的破斥以后,又产生了另外一个辗转的计度。他说:世尊啊,您刚刚对我的开示,我加以思惟推度以后得到一个结论。这个结论是什么呢?说我们众生本具的这一念清净的觉性,当它生起作用的时候,变成了所谓的见相二分,能见的是“心念虑”,所见的是种种的“缘尘”,外在的尘境。那么这一念“心念虑”的见分跟外境的“缘尘”接触的时候,难道是“非和合耶”?阿难尊者的口气不是很肯定。虽然他经过了推度,但是他意思就是说,应该是不和合吧。就有一种请佛陀来定夺的意思。

前面佛陀“破和合”是说明我们常住真心的不变之体,这以下“破非和合” 是显现它的随缘之用。

寅二、破斥 分二:卯一、破非和;卯二、破非合

我们看寅二的“破斥”。破斥当中分两段:第一个是“破非和”,第二个“破非合”。

卯一、破非和

【图三】

我们前面讲过,这个“和”是互相参杂,那么这个“非和”的意思是说,两个完全不互相参杂而且各居一处。水是水,面粉是面粉;水在东方,面粉在西方,各居一处,不互相参杂。其实这样的道理也不存在,所以叫“破非和”。

我们看第一段的“举法标列”。看经文: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

佛陀说,你现在又说我们这种清净的觉性跟宇宙的万法是完全分离的,是不和合的。那么我就问你一个道理,当这样的一种见性转成一个见分的时候,跟万法接触,假设是完全不和合的话,那么它到底是不跟明相和?还是不与暗相和?还是不与通相和?还是不与塞相和?也是提出了四种的状况,把不和的相状列出四种。其实这个明、暗、通、塞,就代表了所有的宇宙间的万法,没有离明、暗、通、塞这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