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户觉得可惜,自己合作的那家酒楼常年收野味,最近就是缺野猪,若能送过去,能赚好大一笔,就是人家也看重质量,不新鲜不要,送过去的时候最好是活的。
“那我这只能在村里卖了,可要是卖不完呢?”
“卖不完就烧火熏做咸肉呗,把肉切成条儿,别太粗就行,猪肉不要碰水,晾干,用盐腌制,再放到地窖里等个三天,再上火烤就行。”
“我记下了,谢谢叔,我叫林筠初,住榕树村叶新夏家。不知道叔怎么称呼?”
林筠初本来想猎户帮大忙了,怎么说都得请个饭,一想,这边风俗严苛,两个大姑娘请人家一个大男人去吃饭,怕是要起什么风言风语,不好。干脆问问大叔住哪儿,届时送点谢礼过去就行。
“那巧了,我也住榕树村,不过我家就在山脚这里,离叶新夏家还有一小段距离。大伙儿都称我赵猎户,我女儿看着比你小些,你叫我赵叔就行。”
两人脚程都快,一来一往地聊,竟也在太阳下山之前到了山脚。
赵猎户家毕竟在山脚,先到了家,林筠初和赵猎户分别后,快速回了家。
村里有些人家上半年收成还不错,粮食一批一批的晒,这会儿在晒场上正忙活着,家里的小孩儿也在搭手。
林筠初要回去,就得路过晒场。
村里人家穷,再加上村里也没什么买肉的地儿,十天半个月偶尔有人去镇上赶集,才捎那么一点荤腥回来;赵猎户也有时候缺粮了才拿肉到村里换些粮。
小孩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馋肉馋得跟什么似的,吃上一顿,能高兴半个月。
所以林筠初这一路过就不得了了,晒场一下子就炸开了窝。
村民看着林筠初手中提着的两只野猪,一时间不知道该先惊叹她的力气还是佩服她能打两只野猪的能力。
小孩子就不管了,他们眼里只有肉。
一看见林筠初,手里的活也不干了,扔下家伙就往林筠初身边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