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停摆了204天。
对于陈放而言,他是愿意给球员加薪的,反正他不缺钱。
可他一个人代表不了联盟29支球队,更代表不了整个NBA联盟。
这次的停摆事件追根溯源,可以追溯到1995年8月8日。
当时的球员工会和NBA联盟签订了一份为期6年的新协议。
协议中包含了一条提前终止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如果球员收入总额超过篮球相关收入的51.8%,NBA联盟有权在协定生效三年后提前终止协议。
而在达成这项协议前,也就是在1995年的6月21日,双方就达成了若球员收入超过与篮球有关的收入的63%,联盟就将征收豪华税的协议。
但在同年7月1日,球员工会拒绝了新合同,NBA决定封馆。
着名的51.8%条款在当年9月12日由全体球员投票接受。
可也就是这份协议为三年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1998年3月23日,NBA联盟宣布,球员工资总额超过了51.8%,达到了57%。
整个联盟中有15支球队处于亏损状态,但这并没有得到球员工会的认同。
他们认为只有4支球队处于亏损中。
但29支球队老板通过投票,以27比2的投票决定在07-98赛季结束后重新谈判。
焦点是工资分配比例和“拉里·伯德条款”。
由此着名的98-99赛季的劳资纠纷就此开始。
对于这些细节,陈放了解得并不多,但他明白NBA当中一直有工资帽的设定。
若一支球队所有球员当年工资的总和,超过了工资帽的规定,球队老板就要上缴一定比例的奢侈税。
为了避免奢侈税,很多球队老板在引援上一直抠抠搜搜,不愿开出顶薪。
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休斯顿火箭队的前任老板,也就是亚历山大。
当晚,结束了聚会之后,陈放回到自己的别墅后,第一时间开始查找有关劳资协议和工资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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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来,出现劳资纠纷最大的问题就是,球员觉得薪资太少,而球队老板和联盟总裁大卫·斯特恩觉得给的已经够多了。
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陈放发现早在1983年联盟就引入了工资帽的制度。
但这个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使得球队可以给出超过工资帽限制的薪水。
很多年轻的球员能够拿到不符合身价的大合同。
这时,陈放就想到了今年夏天森林狼队为加内特提前开出的巨额顶薪。
因加内特在二年级时就展现出了惊人的潜力,场均能够贡献17分8篮板3.1助攻1.4抢断2.1盖帽的全面数据。
森林狼队的管理层担心加内特被其他球队高薪挖走,所以森林狼就提前开出了一份史无前例的顶薪,6年1.26亿的特大合同。
森林狼队高层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受限制球员一说。
新秀在新秀合同结束后就可以任意签约任何一支球队,大鲨鱼奥尼尔当年离开魔术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加内特6年1.26亿的特大合同平均下来是一年2100万。
这个年薪放在后世或许并不起眼,但要知道这可是在90年代。
许多NBA球员的薪资只有几百万的年代。
而且按照当时的工资帽来换算的话,那妥妥就是后世5000万级别的存在。
对比同年其他联盟巨星的薪资,1998-1999赛季狼王加内特的薪资是1400万米刀,排在联盟所有球员的第四。
联盟薪资前五中除了加内特以外,分别是尤因1800万米刀,奥尼尔1500万米刀,大卫·罗宾逊1484万米刀,莫宁1313万米刀。
可见当时年仅21岁的加内特薪资有多么的高。
也怪不得其他球员不眼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