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身工进厂后,先学习3个月,然后分派工种。在包工期间,包工头分期付给女工家庭30至40大洋报酬,包身工的衣、食、住均由包工头供给。厂方给包身工的工资和津贴全部由包工头领取,包身工每月只能拿到几角零用钱。除此之外,她们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工余时间还要经常到包工头家帮佣。”
“她们身着‘号衣’(带记号的衣服),十几个人居住在一个宿舍。平时不准外出,有要事外出要请假,并在包工头的监视下活动。整体上包身工缺乏人身自由,包工期满,包工头还常借口工时不够,需要补充、帮助工厂义务生产等。”
说白了,这和古代卖身的丫鬟没有区别,且因为女工居多,包工头还经常借此将她们当做淫乐的工具,时常有女包身工被包工头搞大肚子,最后惨遭抛弃的传闻在纺织厂流传。
“养成工制在洋行的棉纱厂最盛行,他们委托招工头到内地农村进行招考,招收男女童工,年龄在八九岁至十五六岁之间,这些童工便是养成工。破产的农民为了生活,只得把孩子(多为女孩)交给招工头带到沿海纱厂工作。”
“到厂后,养成工先训练3到6个月,此间除在工头监督下劳动外,也对他们进行一定的教育培训。养成期内,由厂方供应吃住,不给工资,只发给少量的津贴。
等待训练期满,仍需在工厂干满一年,方可转为正式工人,个别工人甚至需要三年时间才能转正。转正期内工人工资很低,只相当于普通工人的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训练期内,由工厂派专人集中管理监督,养成工放工后就返回规定住处,由警卫看守,进出没有自由,外人更不能进入。
养成工制充分利用童工年幼无知、远离父母、人生地疏等弱点,能够更好地对工人进行管控。”
叶洛的说辞赤裸裸,毫不留情的把国内纺织厂,或者说大部分工厂的惨无人道行为给揭露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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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三种用工制度就是变相的奴隶主和奴隶。
且后世也一直在沿用。
包工制在风月场用的多,包身工制度不就是后来的学徒制和许多工厂的招工制吗?只是没有民国时那么扭曲和苛刻。
至于养成工制,后世所谓的“管培生”、“转正”之类的概念,不就是把它稍微高大上化和人性化了一些?
“我们的最大竞争对手,荣氏和盛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