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公子致谢吕相府(2 / 2)

秦时颂乔松 毛豆佐酒 1820 字 6个月前

大秦能有今日,商君之功能占泰半。

然,成也商君,败也商君。

此法不可持久!”

吕不韦心中一动,终于来了兴趣,认真的听着乔松的言论。

商君之法的缺陷,乔松向老师荀子详细聊过,如今只不过是旧事重提而已。

在秦国,吕不韦是第一次听到如此旗帜鲜明的反对商君之法的,而且还是出自王上最为宠信的王族公子之口,是以听的极其认真。

乔松跨越两千年的见识针对商君之法的分析,很多都是吕不韦都没想到的,这让吕不韦大为吃惊。

可让他更加吃惊的,还是乔松接下来的一句话:

“商君法之不足,乔松深知,父王亦深知。”

这话大出吕不韦意料。

他以吕氏春秋撼动国法,试图改变自商君以来严苛之秦法。可王上以各种手段抗拒此事,重申商君之法不可变,逼得他不得不自请致仕。

如今,却听到了王上也不赞同商君之法。

这话让吕不韦心中不由得生出了荒谬之感,好像上天给他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

“故此,父王有了往韩国一行之举。”

吕不韦皱眉,想到了乔松刚才罗列出来的诸多学说:“王上欲行韩非之学说?”

“尚未有定论。”

“为何不是老夫之春秋?”

“乔松曾观父王与李斯师兄论治国之道,师兄曾有一番言论,乔松认为其颇有独到之处。”

李斯曾与嬴政讨论三种治国之道——荀子之道,吕氏春秋,以及韩非之法。他对荀子之道的看法与乔松相同,都认为其是外儒内法,当属新法家。

吕氏春秋采六百年为政成败得失,以王道统合各家治国学说,以义兵,宽政为轴心,宗旨在于缓和自商君以来之严苛秦法,使国法平和,民众富庶。

看似荀子与吕氏春秋相同,实则二者有着极大地差别。

荀子之学说法治为主体,王道儒政润之;而吕氏春秋则不然,此书以王道为主干,法治只是王道用来统治天下的工具之一。

最后则是韩非之学说。李斯认为,韩非之学说与传承自老派法家,唯法是从,法制至上。只是,韩非的学说在老派法家之上有更进一步发展,构造了一个更加完整而宏大的法家学术体系。

“乔松周游列国的时候,曾遇到过一个案例:

韩地有一农人,与母亲相依为命。然天佑不测风云,其家中老母不幸患病,农人无钱以请医者,于是便行偷盗之举。

农人盗人财货,却被主人家拿下,告之于府衙。

邻里为其求情,称其人为人老实孝顺,常有善举。且偷盗之举实乃事出有因,请府衙酌情减罪。

若此案交由文信侯处理,该当如何?”

吕不韦眉头紧皱:若此事发生在秦国,依秦法,盗窃当罚重金。可既然其人无财以治愈母亲,便只能罚为刑徒。

秦法有言,盗人财务,当处罚金。若超过二百二十钱,罚为刑徒;若超过六百钱,当处以发肤之刑,并发配徭役。

可如此一来,那老妇人怎么办?一旦罚为刑徒,老妇人孤苦无依,且重病缠身,只有死路一条。

那么,将农人释放吗?此举当然不可,如此一来,盗窃者得不到惩罚,天理何在。可不放,其老母必然会死。这却与吕不韦一直主张的仁政不符。

“公子之见,该当如何?”

乔松答道:“若乔松来判,当罚为刑徒。但乔松会出私财,以救助其母亲。”

吕不韦眉头拧成了疙瘩,对于这样的处理并不满意。

“法之一道,大仁不仁。法即为法,偷盗便是偷盗,没有情有可原一说。

而其母亲孤苦伶仃,病患之躯,府衙发配其子坐视老夫缠绵病榻而死,是为不仁。故此,出私财救助,乃是仁义之举。

若依法家之言,子罚母亡,不算错,不讲人情。

若只一味强调仁政不顾其他,释放其子,母子二人或可存活。

然,恐日后有人效仿,此乃乱国之举。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可为也。”

“放诸商君之法与吕氏春秋亦是如此。故此,乔松学荀子。”

荀子?

吕不韦怔了一下,想起了先前那句法为纲,王道为辅,仁义杂之。旋即,他的脸上露出了恍然的神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