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海军六强国便只剩美、英、华夏和日本四国,参加了1927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海军军备限制会议。
这场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对华盛顿会议中关于海军军备的决议进行修订,其进程实则是在美英之间的争吵中度过的。
英方不但要求保有独大的巡洋舰吨位,还试图将巡洋舰的最大单舰排水量由1万吨减至7,500吨。
这样既可以增加舰只的数量以利于进行海外殖民地的部署,还能通过压缩单舰的战斗力以达到降低别国战舰威胁的目的。
对此,咄咄逼人的美国立刻提出反建议,反对降低单舰战斗力,坚持要将主力舰的比例也运用到巡洋舰、驱逐舰和潜艇上来,并且对各舰型的总吨位加以限制。
美方的观点,英国当然不能接受,日本方面也坚称不满足于原有的比例份额,各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战。
在这场历时一个多月,关乎各方海军和外交势力的全面辩论当中,英美双方皆采取了强硬的姿态,因而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会议很快陷入僵持,并最终宣告破裂。
然而问题终究还是需要解决的,日内瓦会议后各国之间也为此展开了一系列的外交沟通和协调。
随着大萧条的降临,各国在经济遭受重创,国内社会屡现动荡的情况下,更是了渡过眼前的危机而不得不调整各自的立场。
于是由英国提议,英、美、华、日、法、意六国代表在1930年1月齐聚伦敦,再一次就海军军备问题展开新一轮的谈判。
伦敦会议整整进行了三个月,期间法国政府因财政危机而垮台重组,日本也经历了大选。
但各国皆吸取了以往的教训,为了达成协议进行了充分的妥协,最终共同签订了有效期至1936年底的《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
伦敦会议的成果,是对华盛顿会议海军军备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在轻型舰只的限制方面做出了补充。
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英、美、华、日四国将在条约期限内冻结正常替换主力舰的权力,以及这四国应各自再废弃一批主力舰的相关要求。
条约对主力舰以外的各类舰只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划类,并为各国列出了造舰的限制标准。
其中巡洋舰以6.1英寸主炮口径为界,被划分成了A型和B型,即“重巡洋舰”和“轻巡洋舰”两类舰型。
驱逐舰的排水量则被限制在1,850吨以内,火炮口径应小于5.1英寸。
条约还对各国在巡洋舰、驱逐舰和潜艇方面的保有总量做出了限制,法国和意大利未能接受这部分条款,因而这些限制只存在于英、美、华、日四国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