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 土地公有,身份证明(1 / 2)

李隆基此时稍稍思考了一番,发觉其中有些不对劲,然后开口说道:“但是定康侯,你这个土地私有之制,似乎和原本的均田制有所相同。”

常安点点头,说道:“陛下所说不错,但是臣的土地公有制和陛下的均田制尚有很大不同,相同之处只在少部分。”

“愿闻其详。”李隆基的兴趣又一次被拉起来了。

“均田制,说的只是耕种的土地而已,山川河流,城镇乡村并不包括在均田制之中。而土地公有,则是包括了全大唐的土地、山川、河流,不论肥沃与否,不论是否为田,皆并在一制之下。”常安说道。

虽然说土地公有制在这个时候并不能实现,但是可以精简一些,稍稍地修改一下。

“而且均田制会有被买卖的情况,但是土地公有责可以缓解这一点。”常安继续说道,“天下所有的土地全部丈量出来,并且进行统一的分类,何处可用作耕种,何处可用作饲养牲畜。”

“土地丈量必须由陛下的人来进行,刺史最佳。而土地丈量之后,则取消地契这个东西,将土地全部记录在案,每家每户若是要出租田地,则需要到官府进行登记,每年都要查清。当然了,租出去的土地,赋税照样要交。”

“接着,按照均田制的方法,每家每户分配一定量的土地。可以多拿,可以少拿,但是无论拿多拿少,都要按照土地的份额缴纳相应份额的赋税。”

此时源乾曜就问出了一个问题:“但是常......定康侯,若是有人开垦无人之地,而且未被发现呢?这样的话,岂不是会有人收取小份额的田地,转而去开垦大的荒地呢?”

“源丞相怕不是忘了,我说过,全大唐的每一寸土地都要记录在案,而且每年清查。”常安笑着解释道。

“若是查出来私自开垦荒地而不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保留,但是这块地无论用了多久,一天还是一年,都要按照标准,补齐一年的赋税。”

李隆基听完后点点头,然后又问:“此法又如何解决逃户与虚户的问题呢?”

“臣说了,若是实行此法,就代表全天下所有人的田地份额都被限制在了一个范围内,臣也说明过,土地的所有记录都在官府手里,只可出租不可买卖。既然如此,失去了足够多土地的地主,还能被叫做地主吗?”

“他们是否还能养得起、藏得起那些佃户呢?又或者说,这些佃农们在地主家没有土地种了,地主还会白养着他们吗?要是被赶出了地主家,他们除了登记身份拿土地,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活下去吗?如此一来,虚户的问题就算是解决了。”

“随后便是逃户,如今大唐人口不少,但是要全部通查一遍也不是什么难事,所以陛下可以下诏,对全大唐的人口都查一遍,然后制作出一个证明,用于证明身份。”

“什么意思?”李隆基说道,“他们有自己的户籍,而且全部都记录在官府中,如何需要别的证明?”

常安笑了笑,说道:“但是百姓身上没有随身携带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出行还需要道官府开文书,不开文书的话,那么去别的州县时,岂不是很容易被认为是流民呢?”

“所以臣的想法是,在土地公有的基础上,让每个大唐的子民都在官府登记,若是不登记那就没法领取土地份额,若是这些人私自开垦田地且无身份证明,那就将他们收押,土地回收国库。”

“然后去除掉通关文牒,每位百姓若是要出城入城,就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出城入城。同时只要是跨过府县的船只之类,都需要身份证明方可上船。”

李隆基此时就喊道:“户部尚书可在?”

“臣在。”户部尚书此时出列。

“你来看看,定康侯此法是否可行。”统计人口乃是户部的事情,若是户部觉得可行,那就直接可以施行了。

户部尚书此时就看向常安,问道:“定康侯,不知你所说的身份证明,如何登记呢?”

“若是寻常号召,未必会有百姓农户会来登记,所以在下的想法是,待到土地丈量完毕,并全部收回后便可开始实施此法。”

“并且实施的时候说,没有身份证明,则不可拿取自己本应有的土地。这样一来,土地没了,要土地就得登记,不登记没土地就要饿死。尚书大人,若您是百姓,您会怎么选呢?”

户部尚书稍稍思考了一番,然后又问道:“但是有些逃户会逃入山里,届时如何处置他们呢?”

“丈量全唐土地,全唐全唐。只要那些逃户不是逃出大唐境外,终有一天会查到他们所在的山头上去的。届时跟他们登记办理即可。”

“不办就没有土地,若是要非法占有,那就按照唐律拿下收押。”

户部尚书此时最后盘算了一番,然后说道:“陛下,臣认为,定康侯之法是可行的。但是臣认为此法有违先祖之政,臣恳请陛下三思。”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宇文融在前面也是说道:“陛下,先祖不可违背,臣认为此法虽好,但有违先祖,请陛下三思。”

而就连和常安关系比较好的源乾曜此时也是沉默了,毕竟是百年来就沿用的方策,若是这样就贸然改动,似乎确实不大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