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菜是小菜,酒是大卖!(1 / 2)

“老爷,只跟他们说这个吗?”

管家听了说道,“他们说,觉得这事情会不小啊,比如早点下手。所以,吵闹着一定要见您呢!”

“嗯?”

冯去疾听了,看了眼管家,对他说道,“那你就多告诉他们一句话,叫做,事不寻常必有妖!这剩下的,就让他们好好想想去吧。”

“诺!”

管家听了,这才领命而去。

而那些权贵们,并没有见到冯去疾,反而被他推辞劝退,一个个的,心情复杂且诡异。

事不寻常必有妖?

难道,我们没看出来吗?

这些商人突然出现,他们这一下子,得攥取多少钱粮?

可不能这么让他们跑了啊!

原本,暴富的富商出现的事情,那也是有的。

只不过,很少有人会到这样的程度,第一天的火爆,令人惊诧。

而且,他们这些权贵之家们,也没少消耗钱粮。

所以,才想着让朝廷想办法,让这些商贾,断然不能过得这么滋润。

至少,不能让他们这么钻了赋税的空子才是。

不过,既然冯去疾不着急出头,那其他人,暂时也只好作罢。

第二日,伴随着美食出现的,是大大小小的酒水。

没错,酒水。

其实严格来讲,秦朝是有禁酒律法的。

秦律田律明令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

意思是,居住在乡村的百姓,不准买卖酒水,乡下的小吏们,要明令禁止,严格执法。

朝廷如此做,目的有二。

第一,不让买卖酒水,因为古代酒水大多出自于粮食酿造,粮食用来酿酒,那就会被占用一部分,对于大秦这样的军事性国家,就造成了浪费。

第二,喝酒误事,乡村百姓如果喝酒,那绝对会相互闹事起冲突。

冲突冲突,小冲突,容易造成大的冲突,非常不利于管理。

更何况,不少的六国余孽,都藏身在乡间,找也是不好找。

而且,秦朝在乡村,只有一些乡里三老理正啬夫,人数有限,治理相对薄弱,管不过来。

所以!

要禁酒!

不过,是在乡村禁酒,而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不准喝酒。

在城邑之内,有驻军,不怕你闹事!

而且,买酒是商业行为,官府眼皮子底下,好管,利于税收。

故而,能喝!

所以,大秦的城邑城池里面的人,是可以喝酒的。

比如萧何,原本是主吏掾,身为公职人员,当然可以饮酒,刘邦是乡下的亭长,地位有限,大多数的时候,只能每次喝萧何的酒。

到了汉朝之后,禁酒令变了样子,规定,三人以上无故饮酒者,罚金四两。

三个人以上不可以喝,也不能在非节非历的时候,白白的喝。

但两个人可以!

可两个人虽然可以喝,但却能最大限度的阻止了豪族和诸侯们大臣们一次次的相互聚会,至少是正大光明的聚会。

你想,那就得在朝廷允许的时候,允许的场合才可以。

否者,就不能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