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知识4(1 / 2)

第一笑袜迅部分: 概念。

1,加法交换律:两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和不变。

2,加法结合律: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或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再同第三个数相加,和不变。

3,乘法交换律:两数相乘,交换因数的位置,积不变。

4,乘法结合律:三个数相乘,先把前两个数相乘,或先把后两个数相乘,再和第三个数相乘,它们的积不变。

5,乘法分配律:两个数的和同一个数相乘,可以把两个加数分别同这个数相乘,再把两个积相加,结果不变。

如:(2+4)×5=2×5+4×5

6,除法的性质:在除法里,被除好梁数和除数同时扩大(或缩小)相同的倍数,商不变。 0除以任何不是0的数都得0。

简便乘法:被乘数,乘数末尾有0的乘法,可以先把0前面的相乘,零不参加运算,有几个零都落下,添在积的末尾。

7,什么叫等式 等号左边的数值与等号右边的数值相等的式子叫做等式。

等式的基本性质:等式两边同时乘以(或除以)一个相同的数,等式仍然成立。

8,什么叫方程式 答:含有未知数的等式叫方程式。

9, 什么叫一元一次方程式 答:含有一个未知数,并且未知数的次 数是一次的等式叫做一元一次方程式。

学会一元一次方程式的例法及计算。即例出代有χ的算式并计算。

10,分数:把单位“1”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这样的一份或几分的数,叫做分数。

11,分数的加减法则:同分母的分数相加减,只把分子相加减,分母不变。异分母的分数相加减,先通分,然后再加减。

12,分数大小的比较:同分母的分数相比较,分子大的大,分子小的小。

异分母的分数相比较,先通分然后再比较;若分子相同,分母大的反而小。

13,分数乘整数,用分数的分子和整数相乘的积作分子,分母不变。

14,分数乘分数,用分子相乘的积作分子,分母相乘的积作为分母。

15,分数除以整数(0除外),等于分数乘以这个整数的倒数。

16,真分数:分子比分母小的分数叫做真分数。

17,假分数:分子比分母大或分子和分母相等的分数叫做假分数。假分数大于或等于1。

18,带分数:把假分数写成整数和真分数的形式,叫做带分数。

19,分数的基本性质:分数的分子和分母同时乘以或除以同一个数(0除外),分数的大小不变。

20,碰此一个数除以分数,等于这个数乘以分数的倒数。

21,甲数除以乙数(0除外),等于甲数乘以乙数的倒数。

分数的加,减法则:同分母的分数相加减,只把分子相加减,分母不变。异分母的分数相加减,先通分,然后再加减。

分数的乘法则:用分子的积做分子,用分母的积做分母。

22,什么叫比:两个数相除就叫做两个数的比。如:2÷5或3:6或1/3

比的前项和后项同时乘以或除以一个相同的数(0除外),比值不变。

23,什么叫比例:表示两个比相等的式子叫做比例。如3:6=9:18

24,比例的基本性质:在比例里,两外项之积等于两内项之积。

25,解比例:求比例中的未知项,叫做解比例。如3:χ=9:18

26,正比例:两种相关联的量,一种量变化,另一种量也随着化,如果这两种量中相对应的的比值(也就是商k)一定,这两种量就叫做成正比例的量,它们的关系就叫做正比例关系。如:y/x=k( k一定)或kx=y

27,反比例:两种相关联的量,一种量变化,另一种量也随着变化,如果这两种量中相对应的两个数的积一定,这两种量就叫做成反比例的量,它们的关系就叫做反比例关系。 如:x×y = k( k一定)或k / x = y

28,百分数:表示一个数是另一个数的百分之几的数,叫做百分数。百分数也叫做百分率或百分比。

29,把小数化成百分数,只要把小数点向右移动两位,同时在后面添上百分号。其实,把小数化成百分数,只要把这个小数乘以100%就行了。

30,把百分数化成小数,只要把百分号去掉,同时把小数点向左移动两位。

31,把分数化成百分数,通常先把分数化成小数(除不尽时,通常保留三位小数),再把小数化成百分数。其实,把分数化成百分数,要先把分数化成小数后,再乘以100%就行了。

32,把百分数化成分数,先把百分数改写成分数,能约分的要约成最简分数。

33,要学会把小数化成分数和把分数化成小数的化发。

34,最大公约数:几个数都能被同一个数一次性整除,这个数就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或几个数公有的约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约数。其中最大的一个, 叫做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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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互质数: 公约数只有1的两个数,叫做互质数。

36,最小公倍数:几个数公有的倍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倍数,其中最小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小公倍

一、 作助词用。主要用法有四种类型:

1、 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作定语的标志。

其格式为:定语+之+中心语。 例如:

①故时有物外之趣。(沈复《幼时记趣》)译:物体本身以外的乐趣。

②于厅事之东北角。(林嗣环《口技》) 译:在客厅的东北角。

③水陆草木之花。(周敦颐《陋室金铭》)——各种草木的花。

④览物之情,得无异乎?(范仲淹《岳阳楼记》)译:(他们)观赏自然景物后的感情

⑤忘路之远近。(陱渊明《桃花源记》)译:忘记了路的远近。

⑥明有奇巧人……能以径寸之木。(魏学伊《核舟记》)译:直径一寸的木头。

⑦菊之爱,陱后鲜有闻。(陱渊明《桃花源记》)译:对于菊花的爱好。

2、 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原来的主谓句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的成分。不必译出。

其格式为:主语+之+谓语。例如: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刘禹锡《爱莲说》)译:我唯独爱莲花的从淤泥中长出而不受到沾染。

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刘禹锡《陋室铭》)译:这里没有嘈杂的音乐声侵扰耳鼓。

③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刘禹锡《陋室铭》)译:我认为菊花是花是的隐士。

④大道之行也。(《大道之行也》礼记)译:当政治上最高理想实施的时候。

3、 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或时间副词后起协调音节、舒缓语气作用。不必译出。

例如:

①公将鼓之。(左秋明《曹刿论战》)译:鲁庄公将要击鼓进攻了。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蒲松龄《狼》)译:时间长了,

4、 宾语前置标志。通常出现在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时,放在动词谓语前。

其格式为:宾语+之+谓语。例如:

①孔子云:“何陋之有?” (刘禹锡《陋室铭》)译:孔子说:“有什么简陋的呢?“

②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输》)译:宋国有什么罪呢?

动词“有”,宾语“陋”、“何罪”,借“之”帮助,把宾语“陋”“何罪”从动词“有”后面提到动词前面。这个“之”只是提宾标志,无实在意义。按现代汉语的说法,“何陋之有?”即为“有何陋?” “宋何罪之有?”即为“宋有何罪?”。

5、定语后置标志。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例如:

马之千里者。(韩愈《马说》)译:日行千里的马,一顿有时吃完一石粮食。

二、作代词用:

1、 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例如:

①具答之。(陱渊明《桃花源记》)译:渔人详尽地回答了他们。之:代指桃花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