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我已经给自己设计了一套制服,棕色的,与我‘熊仔’的外号十分贴合。为了能和‘弗莱迪’也更相符,我还在右手套了个长长的爪刃。

光看我的装扮,你就能猜出我根本不在乎被人知道真名。和爱迪(谜语人)不同,我不喜欢搞太深的谜面。

“因为喜欢。”

而现在,我不得不哭唧唧的呢喃自己给出的答案,然后低落的把制服塞进了衣柜深处。我感觉自己马上就能痛哭流涕,而为了别太矫情,我一头栽到床上,想要睡上一觉。

睡醒了,我再来决定要不要换个性别,换个身份好了。只要我不是“弗莱迪”,蝙蝠侠就不会对我另眼相看。不会只想和我“谈谈”。

我是多么的思念他的胸膛,思念他的皮靴啊!我迫不及待的想要再次与他贴贴,我真喜欢他给我来上两拳,多打断我几根骨头。

嘤。

我抱紧了自己的小被子。

都怪…都怪罗宾…不,不对……我不该像那些网络傻逼似的搞什么受害者有罪论。要怪也得怪小丑。都怪小丑!

要是Joker没对罗宾做那些事就好了。他不做,我也不用去拯救那个小男孩,也就不会被蝙蝠侠误认成一个好人,或其他什么不必挨打的存在。

太悲哀了。

嘤。

我哼唧着吸了吸鼻子。实话实说,我很难过,却并不后悔。我从不做会让自己后悔的事——后悔,那就和认输一样不可忍受。我是不会输的。我一定会得到我想要的。

于是我努力告诉自己的大脑:睡吧,做个好梦。

就和那天我对小丑做的那样。我立刻陷入了沉眠。

梦境中的一切都是那样美好,我回忆起刚到星城时,绿箭送我的右勾拳。他出手的力度与蝙蝠侠相比略显不足,似乎也不够坚定。但他比蝙蝠更加狠心;我想起黑金丝雀美丽的面庞,她扭断我脚踝时低低地笑了一声,无奈的摸了摸我的头发……

我想起刚到大都会的憧憬,与被超人坚定拒绝时的失望。我想起纽约那个摔了我一跤,自己吓了一跳,连连和我道歉的男孩儿……我想起的许多美事,但最终,我还是忍不住留下了热泪:

蝙蝠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