酋长在氏族内部的权力,是父亲般的、纯粹道义性质的,他手里没有强制的手段。此外,由于他的职位,他也是塞讷卡部落议事会以及全体易洛魁人联盟的议事会的成员。酋帅仅仅在出征时才能发号施令。
氏族议事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就好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它是氏族的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的民主集会,可以任意罢免酋长和酋帅。被罢免的人,此后便像其他人一样成为普通战士。议事会选举、罢免酋长和酋帅以及其余的“信仰守护人”,作出为被杀害的氏族成员接受赎罪献礼(杀人赔偿金)或实行血族复仇的决定;它收养外人加入氏族。总之,它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
另外,氏族的任何成员都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这是氏族的根本规则,维系氏族的纽带。因为易洛魁人所能遗留的东西为数很少,所以他的遗产就由他最近的同氏族亲属分享:男子死时,由他的同胞兄弟、姊妹以及母亲的兄弟分享;妇女死时,由她的子女和同胞姊妹而不是由她的兄弟分享。根据同一理由,夫妇不能彼此继承,子女也不得继承父亲的财产。
同氏族人必须互相援助、互相保护,特别是在受到外族人伤害时,要帮助报仇。个人依靠氏族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且也能做到这一点,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了整个氏族。因而,从氏族的血族关系中便产生了那为易洛魁人所绝对承认的血族复仇的义务。
假使一个氏族成员被外族人杀害了,那么被害者的全氏族就有义务实行血族复仇。起初是试行调解,行凶者的氏族议事会开会,大抵用道歉与赠送厚礼的方式,向被害者的氏族的议事会提议和平了结事件。如果提议被接受,事情就算解决了。否则,受害的氏族就指定一个或几个复仇者,他们的义务就是去追寻行凶者,把他杀死。如果这样做了,行凶者的氏族也没有诉怨的权利,事情就算了结了。
氏族有固定的人名或几套人名,在全部落内只有该氏族才能使用这些人名,因此,氏族个别成员的名字,也就表明了他属于哪一氏族,氏族的人名一开始就自行带来氏族的权利。
氏族可以接纳外人入族,并用这个办法吸收他们为整个部落的成员。这样,未杀死的俘虏,由于被一个氏族接纳入族,就成为部落的成员,从而获得了氏族和部落的一切权利。
接纳外人入族的事情,是根据氏族的个别成员的提议而实行的:男子可以提议接纳外人为兄弟或姊妹;女子可以提议接纳外人为自己的孩子;为了确认这种接纳,必须举行入族仪式。个别因特殊情形而人丁不旺的氏族,常常由于大批接纳别一氏族(得到它的同意)的人入族而重新兴旺起来。在易洛魁人中间,入族仪式在部落议事会的公共集会上举行,实际上已经变为一种宗教仪式。
印第安人的氏族有无专有的宗教祭祀,很难确定;不过印第安人的宗教仪式多少都是和氏族联系在一起的。在易洛魁人的六个一年一度的宗教节日期间,各个氏族的酋长和酋帅,由于他们的职位,都被列在“信仰守护人”以内,而执行祭司的职能。
切罗基人属于易洛魁族系的北美印第安民族,他们拥有各种石器,如石斧、石刀、石凿等。其经济活动有编筐、制陶、种植玉蜀黍、豆类和南瓜。鹿、熊、麋等猎物可以提供肉食和衣服。住房为木造小屋,覆以树皮,有门无窗,屋顶有烟囱。一座典型的切罗基城镇拥有30~60间这类小屋,另有一个议事厅,用于举行大会,燃烧圣火。重要宗教仪式为绿谷节,举行初果和新火仪式。
切罗基人原住于大湖区周围,被德拉瓦人和易洛魁人击败後,迁移南方。后世居住在田纳西州东部和北卡罗来纳州及南卡罗来纳州的西部。分布于阿帕拉契山脉10万平方公里的地区。南迁之后的切罗基人在生活和文化方面与分布在得克萨斯州的克里克人(Creek)和其他东南部印第安人非常相似。
切罗基部落由红城(战争城)和白城(和平城)两种城镇的联盟组成;红城诸城镇的首领们统一由一名最高军事首领指挥,白城诸城镇官员则由一名最高和平首领领导。白城诸城镇为犯有罪错的人们提供庇护圣所,战争仪式则在红城诸城镇举行。
易洛魁人是北美洲印第安人的一支,此时分布在密西西比河以西,还未迁到安大略湖和伊利湖一带。本支由五大部族莫霍克人(Mohawk)、奥奈达人(Oneida)、奥农达加人(Onondaga)、塞尼卡人(Seneca)和卡尤加人(Cayuga)组成。后来的易洛魁联盟往往被称作“五族同盟”,但联盟要到1570年才成立,此时还是十分松散的部落。它的旁支还包括伊利人、切罗基人、休伦人、图斯卡罗拉人等,共有十多个部落。使用印第安语系霍卡—西乌语族—易洛魁语,信仰多神和自然崇拜。
易洛魁人长期实行母系氏族制,氏族以图腾命名,以议事会为权力机构,并严格实行族外婚。母系大家族是基本社会单位,居住在一个长屋之内,过着共同的经济生活。血统和财产继承按母系计算,经济活动也以母亲为中心,妇女地位比较高。
此时的易洛魁人还不像后世那样以农耕闻名,从事渔猎、畜牧和制陶、编筐等工艺。现在他们处于采集和渔猎阶段,也不会畜牧,只会最简单的制陶和编筐。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易洛魁语系集团开始占居于大湖区较低一带,一些较偏远的部落甚至居于东南沿海低洼地区和阿巴拉契亚山脉的高地上。
两千年后的易洛魁联盟地域辽阔,东自哈得孙河,西抵密歇根湖,北起渥太华河,南达俄亥俄河和波托马克河,是18世纪北美最强大的部落集团。那时候的易洛魁人曾顽强抵抗荷、英、法殖民者入侵。美国独立战争时,“联盟”被英、美分化利用,1779年被美军击溃;“联盟”瓦解后,部分成员逃往加拿大,留在美国的被迫住在保留地,一般靠制作零星手工艺品或打短工度日,生活较贫困。
现在的易洛魁人还远远没有像后世那样大起大落,易洛魁人和德拉瓦人、阿布纳基人都居住着长屋,这种住房用木杆和树皮搭成,有一个尖的或圆的屋顶,最长可达到30米,每座长屋中住着一个母系大家族。
这个居住特征也被称作东部林地文化,有别于居住在佛罗里达半岛的塞米诺尔人的棕榈叶棚屋、大草原上克里人和奥吉布瓦人的圆顶帐篷、西南地区纳瓦霍人(此时他们和阿帕切人一起还在生活在加拿大地区)居住的霍根、普埃布洛人(即普韦布洛人,包括祖尼人、霍皮人)居住的普埃布洛。
易洛魁人诸部落的生活型态为半定居式,利用榆树皮来覆盖房舍,或制作诸如桶、盘等容器,和建造独木舟,聚集数百人的村落自成一社会和经济单位。必要时将部落以栅栏围住,居于可容纳许多家庭的长形房舍,男人结伙建造房舍、架设栅栏、捕鱼、狩猎、巡行、贸易、竞技、保卫村庄免遭攻击和出征;女人则编成组别,各由一名老妇指挥,在村落外围的玉米、豆类和南瓜田里耕作。收获之后,家庭猎鹿小组即深入森林营宿,至仲冬返家。春季鱼汛则吸引各家庭迁至附近的溪流和湖泊入口处。
长形房舍的家庭是易洛魁社会的形象。家属或有血缘关系者组成氏族,氏族组成半偶族,半偶族组成部落或种族,种族组成联盟。亲属关系和地域是政治生活的基础。每一个社区都有由成年男子组成的议事会,辅导村落首领。易洛魁人喜好开会,将大量时间耗费在会议上。与会者则依地域、性别、年龄和即将讨论的特定议题来分组;每组均有自己的议定书和计划,以争取大多数人的同意。
易洛魁人复杂的宇宙论以有关一个女人的神话为根据,这女人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神话的特色在于以大洪水和从天上降落者为主题。别的部落并没有这种执迷于超自然的侵犯、残暴的行为、巫术、折磨人的方法和同类相残的思想,幸而一些美丽的星宿的神话和去来世旅行的游记可缓和这种思想。正式的宗教有6个农业节庆,并以冗长的感恩祷告仪式为特点。还有批准某些政治活动的仪节,比如缔结和约的仪式。大部分的风习迄今尚存。
在这种亲属称谓制中,一个人的父亲和父亲的兄弟共用一个称呼。而母亲和母亲的姐妹则共用一个称谓。但是,一个人的父亲的姐妹和母亲的兄弟各有别的称谓。这种称呼重要的是区分平表和交表。对于一个人来说,交表不如平表。因为在一个人的同辈中,兄弟、姐妹、平表共用一个同样的称谓。易洛魁式亲属称谓制分布很广,通常与单系继嗣群一同发现,尤其是在组织较散漫的母系社会组织中更易见到。
易洛魁人生性好战,自尊完全取决于个人获得的荣耀。各部落间时常发生战争,使得本就为数不多的易洛魁人越来越少。因此,俘虏不被处死,而是被当做奴隶使唤或收留下来,以取代战亡的亲人。
酋长必须从本氏族成员中选出,他的职位在氏族内世袭,一旦出缺,必须立刻重新补上;军事领袖叫作酋帅,也可以从氏族以外的人中选出并且有时可以暂缺。由于易洛魁人奉行母权制,因而酋长的儿子属于别一氏族,所以从不选举前一酋长的儿子做酋长,而是往往选举他的兄弟做酋长,或者选举他的姊妹的儿子做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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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人,无论男女,都参加选举。不过选举须经其余七个氏族确认,只有在这以后,当选为酋长的人才被由全易洛魁联盟的联合议事会委任。这样做的意义,有利于增强联盟的凝聚力。
酋长在氏族内部的权力,是父亲般的、纯粹道义性质的,他手里没有强制的手段。此外,由于他的职位,他也是塞讷卡部落议事会以及全体易洛魁人联盟的议事会的成员。酋帅仅仅在出征时才能发号施令。
氏族议事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就好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它是氏族的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的民主集会,可以任意罢免酋长和酋帅。被罢免的人,此后便像其他人一样成为普通战士。议事会选举、罢免酋长和酋帅以及其余的“信仰守护人”,作出为被杀害的氏族成员接受赎罪献礼(杀人赔偿金)或实行血族复仇的决定;它收养外人加入氏族。总之,它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
另外,氏族的任何成员都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这是氏族的根本规则,维系氏族的纽带。因为易洛魁人所能遗留的东西为数很少,所以他的遗产就由他最近的同氏族亲属分享:男子死时,由他的同胞兄弟、姊妹以及母亲的兄弟分享;妇女死时,由她的子女和同胞姊妹而不是由她的兄弟分享。根据同一理由,夫妇不能彼此继承,子女也不得继承父亲的财产。
同氏族人必须互相援助、互相保护,特别是在受到外族人伤害时,要帮助报仇。个人依靠氏族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且也能做到这一点,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了整个氏族。因而,从氏族的血族关系中便产生了那为易洛魁人所绝对承认的血族复仇的义务。
假使一个氏族成员被外族人杀害了,那么被害者的全氏族就有义务实行血族复仇。起初是试行调解,行凶者的氏族议事会开会,大抵用道歉与赠送厚礼的方式,向被害者的氏族的议事会提议和平了结事件。如果提议被接受,事情就算解决了。否则,受害的氏族就指定一个或几个复仇者,他们的义务就是去追寻行凶者,把他杀死。如果这样做了,行凶者的氏族也没有诉怨的权利,事情就算了结了。
氏族有固定的人名或几套人名,在全部落内只有该氏族才能使用这些人名,因此,氏族个别成员的名字,也就表明了他属于哪一氏族,氏族的人名一开始就自行带来氏族的权利。
氏族可以接纳外人入族,并用这个办法吸收他们为整个部落的成员。这样,未杀死的俘虏,由于被一个氏族接纳入族,就成为部落的成员,从而获得了氏族和部落的一切权利。
接纳外人入族的事情,是根据氏族的个别成员的提议而实行的:男子可以提议接纳外人为兄弟或姊妹;女子可以提议接纳外人为自己的孩子;为了确认这种接纳,必须举行入族仪式。个别因特殊情形而人丁不旺的氏族,常常由于大批接纳别一氏族(得到它的同意)的人入族而重新兴旺起来。在易洛魁人中间,入族仪式在部落议事会的公共集会上举行,实际上已经变为一种宗教仪式。
印第安人的氏族有无专有的宗教祭祀,很难确定;不过印第安人的宗教仪式多少都是和氏族联系在一起的。在易洛魁人的六个一年一度的宗教节日期间,各个氏族的酋长和酋帅,由于他们的职位,都被列在“信仰守护人”以内,而执行祭司的职能。
切罗基人属于易洛魁族系的北美印第安民族,他们拥有各种石器,如石斧、石刀、石凿等。其经济活动有编筐、制陶、种植玉蜀黍、豆类和南瓜。鹿、熊、麋等猎物可以提供肉食和衣服。住房为木造小屋,覆以树皮,有门无窗,屋顶有烟囱。一座典型的切罗基城镇拥有30~60间这类小屋,另有一个议事厅,用于举行大会,燃烧圣火。重要宗教仪式为绿谷节,举行初果和新火仪式。
切罗基人原住于大湖区周围,被德拉瓦人和易洛魁人击败後,迁移南方。后世居住在田纳西州东部和北卡罗来纳州及南卡罗来纳州的西部。分布于阿帕拉契山脉10万平方公里的地区。南迁之后的切罗基人在生活和文化方面与分布在得克萨斯州的克里克人(Creek)和其他东南部印第安人非常相似。
切罗基部落由红城(战争城)和白城(和平城)两种城镇的联盟组成;红城诸城镇的首领们统一由一名最高军事首领指挥,白城诸城镇官员则由一名最高和平首领领导。白城诸城镇为犯有罪错的人们提供庇护圣所,战争仪式则在红城诸城镇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