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四四章 新令(2 / 2)

大明新命记 哼哈大王 1710 字 2个月前

也就是说,杨振允许他们超出限额垦荒耕种,但是超出限额的土地,就要缴纳重税,即缴纳所有超额田亩三成的收获。

而这三成的额外收获,杨振自己也不多要,而是由所在屯所留下一成,然后留给所属协守总兵府一成,最终上交总镇府一成。

这样做,为的就是屯户所在屯所以及屯所所属的协守总兵府能够在这个问题上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到目前为止,杨振对金海镇各路屯户的粮食问题,采取的并不是无偿征粮的办法,而是出钱收购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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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接下来,为了配合即将到来的扩军计划,杨振已经下定决心,要拟定条令对家中无人从军入伍的屯户,强制征收粮食了。

当然了,现在移民行动以及垦荒耕种仍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杨振决定等一等再提这个事情,所以四月下旬发布的春耕令里对此一字未提。

相反,四月下旬的春耕令里,最令老移民们高兴的是,他们可以向出新移民们出售和贷出番薯种苗并从中获利了。

也就是说,崇祯十四年过海的新移民屯户,所获得的番薯种苗、农具等物,不再是完全无偿的。

如果你有钱,你可以向所属协守总兵府以及相邻的老屯所屯户那里购买农具和种苗。

如果你没钱,你就需要以借贷的方式从所属总镇府以及相邻的老屯所屯户那里获得种苗,然后等待垦荒耕种的土地有了收成之后,用收获的粮食来支付。

包括崇祯十四年招垦来的流民,到达指定的垦区屯所之后,也不再由各路协守总兵府向他们提供无偿的粮物资助了。

除了每户分给的三十亩垦荒限额是无偿的之外,其他一切,包括生存所需的粮食、垦荒所需的农具以及种植所需的种苗,都是有偿的了。

所有借贷的或者赊取的农具、种苗,以及其他一切生存所需,都要用秋后收获的粮食来抵偿。

当然了,新来的屯户们也可以给老屯户们扛长工,先替老屯户们完成春耕,然后从老屯户那里得到一些钱、粮或者种苗。

对于这种事情,杨振的春耕令里只是明确了一些基本的原则,许可各路协守总兵府这么去做,至于更具体的东西,那就只能由屯户们自行去处理了。

杨振的这个做法,等于是推掉了总镇府的责任,起初他也担心会不会影响移民屯户们开荒耕种的热情。

但是总镇府协理营务处从各路统计上报上来的情况,完全消除了他的担心。

杨振下令这样做,并没有影响到春耕春播的进度,而且才到六月,完成春耕栽种的田亩数就已经达到了六十万亩以上。

这里面有没有水分,或者有多少水分,说实在的,杨振也不敢保证。

好在他拟定之中的秋粮征收计划,也不是按实际垦荒耕种的田亩数来的,而是按照每户垦荒的限额来的。

也就是说,凡是家里没有抽丁为兵从军入伍的屯户,就要根据当地平均亩产,按比例缴纳公粮。

杨振目前与协理营务处商议的比例是,三十亩以内十税一,三十亩以上超出垦荒限额的土地则是十税三。

目前他只公布了超出三十亩以上限额土地的十税三征收计划,为的主要是防止各路屯户们贪多嚼不烂,防止他们只占地,不垦荒,也不肯精耕细作,最后导致亩产达不到预期。

至于三十亩内十税一,则是一律按照三十亩的限额十税一,也就是说只要在三十亩的限额以内,不管你实际开荒垦种了多少亩,十亩也好,二十亩也罢,全都按三十亩征收。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变相强制移民屯户们尽量按照给定的限额完成垦荒的数量,不要让分得的土地闲置浪费。

当然了,类似安顿移民开荒垦种这样的事情,杨振也没有办法真正沉下身子,跑到各路屯所的田间地头去一一了解更详细的春耕情况。

因为春耕的事情虽然非常重要,但是它再重要也比不上杨振马上就要着手实施的扩军计划。

崇祯十四年六月初九,就在金海镇各路的春耕垦种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特别是本土的几路已经告一段落之后,杨振正式下达了扩军整编的命令。

杨振这次扩军整编的命令,要求金海镇所属各个团营一律做到齐装满员。

也就是要求一个团营要按照一二三四五的次序或者前后左中右的方位,编列五个营。

而每个营也要按照一二三四五的次序或者前后左中右的方位,编列五个满编的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