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理想社会是一个没有纷争、没有战乱,每个人都能各司其职,且吃得饱、穿得暖的社会。
在他眼中,最重要的就是秩序,这个秩序须由他来制定,只要大家都按他制定的规则行事,这种类似“大同社会”的理想就能实现。他规定百姓家祖上是什么工作就得做什么工作,不能跨行;不同级别该穿什么衣服就得穿什么衣服,不能僭越。
朱元璋出身贫寒,自幼历经苦难,对贪官污吏极为痛恨。之所以如此坚决地惩治贪官,主要源于他的理想社会观念。他希望构建一个人人有饭吃、有衣穿,关注弱势群体,社会公平公正的理想社会。
朱元璋认为,官员应该是为百姓服务的,而不是剥削百姓的。深刻了解贪官污吏对百姓的伤害,贪污腐败严重影响民生,阻碍他理想社会的实现。可以整顿吏治,确保朝廷的政策能够有效地落实到百姓身上,使百姓能够安居乐业,国家能够繁荣昌盛。
朱元璋治贪手段极其严厉,他颁布法令规定,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
为了警示官员,还实行了“剥皮揎草”的酷刑,在各府、州、县、卫的官府大堂公座旁边放置装着贪官人皮的袋子,在各地官府旁设立“皮场庙”,放置剥皮用的工具。
一旦发现官员贪污达六十两银子以上,就会被拉到“皮场庙”公开处刑剥皮后填入干草,然后挂到大堂上的公座旁边。
在明朝,60 两银子是什么概念?
明朝初期,当时一两银子可以购买两石大米,一石大米在没有黑心商人动手脚的情况下,重量大概在150斤左右(明朝的一斤约相当于现在的590克,即约180斤)。
如今大米的价格每斤从3元到8元不等,取中间值5元来算,明朝一石大米的价格相当于现在的900元左右,一两银子则相当于现在的1800元左右,60 两银子相当于现在的元左右。
另外,根据史书记载,二两银子可以足够一家三口一年的消费,60 两银子相当于普通家庭十年甚至更久的开销。
明朝官员的俸禄相对较低。洪武四年(公元 1371 年)正月,朱元璋令中书省、户部拟定文武官员每年的俸禄,从九品官员的年俸是五十石。到洪武二十年(公元 1388 年)九月,改为月薪制后,从九品官员的月俸是五石。
需要注意的是,用现代的货币价值来换算古代的银两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朱元璋严厉治贪,规定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主要是因为他痛恨贪官污吏,且明朝初期国家尚待发展,他希望通过严厉的手段遏制贪污现象,保障百姓的生活。
朱元璋出身贫苦,深知百姓生活的艰难,他认为官员贪污的钱财往往是搜刮的民脂民膏,会给百姓带来极大的痛苦。这一严厉的法令在一定程度上对明朝初期的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历史资料记载,朱元璋年间先后发起了6次大规模的肃贪,被杀的贪官数量众多。其中,“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勾结各直省的官吏盗卖官粮。
朱元璋一怒之下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员都处死了,为了追赃,许多地主也遭到了抄家。在郭桓案发生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已经先后发生,无数官民因此丧生。保守估计,朱元璋因治贪杀掉的人在10万到15万之间。
尽管朱元璋大力惩治贪官,但贪污现象始终未能根治。在他的高压手段下,虽然有许多官员因贪污被惩处,但仍有部分人铤而走险。
朱元璋的治贪行动虽然没有完全实现他理想中的清廉社会,但他的决心和严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对贪污现象起到了抑制作用,对明朝初期的政治稳定和经济恢复产生了积极影响。他的反贪举措也为后世提供了借鉴和警示。
除了个人的贪欲难以遏制外,明朝官员的俸禄过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明代的俸禄在历史上属于较低水平,官员们生活艰难,一些人便难以抵制贪污的诱惑。
明朝建立初期,功臣的命运各异,鄂国公常遇春、广德侯华高等大部分功臣是正常病故或寿终的,其余不少功臣却命丧朱元璋之手。
常遇春鄂国公,在明朝建立的过程中战功赫赫。洪武二年,常遇春在北伐中原的归途中,突然患上了“卸甲风”。据史书记载,当时常遇春大军刚刚取胜,他在酷热中身着重甲作战,归来后立即卸甲,结果凉风侵袭,导致身体不适。病情迅速恶化,最终不治身亡,年仅40岁。